微信扫一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600平方米。
该宗地为公共服务项目,须对外免费开放。建设内容全部自持,其中自持面积古书院不得低于1600平方米、纪念馆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博物馆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